商业债务索取和诉讼

国际贸易商在美国以赊售的形式销售其商品时经常会遇到债务支付问题。而通常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多是由于买家面临破产,改变身份,声称所购货物有瑕疵,或者直接无视卖方的付款要求所导致的。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很可能会拿不到货款而陷入两难的境地。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卖方首先要做的是要给买房限定一个明确的付款期限,以防止买方拖欠交易款。然而每一个买家都希望能够在付款的灵活性和客户的满意度方面找到最好的一个平衡点,这样就既可以在长时间内保持良好的商业资金流转与补给,又可以使买卖双方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买家都值得卖家信赖的,所以卖家不要轻易的放弃“诉讼时效”这个保险杠。一般来说,当买方在债务逾期90天之后仍然声称没有能力付款甚至拒绝付款,或是买方在没有任何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突然对卖方的商品质量进行恶意投诉,那么此时就可以判断买家根本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所以卖方就应该马上考虑对买方提起诉讼已收回您的合法债务。

“诉讼时效”是指在州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这也就是说,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如果卖方还未对买方进行起诉,那么卖方就失去了或者说是主动放弃了通过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在加利福尼亚州,对于书面合同来说诉讼时效是4年,而对于口头协议(合同)来说只有2年。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延展,当然也可以是中止正在进行的诉讼时效,但是这些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或者中止的特殊情况是根据具体的案例来决定的,所以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疑问,请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美国的每一个州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请您参考我们提供的有关诉讼时效的链接来进行相应的查询。

其次我们要强调的是如果当卖方也就是债权人发现可能无法收回该债务时,此时债权人就要尽可能的收集该不良债务的书面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尽量的收集和保存好双方的书面协议(合同),发票,采购订单,装运单据,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详细的电话账单,以及任何可用于支持你的案件的其他文件。上述的书面证据对于证明既存的事实以及官司的胜负至关重要,因为法庭对于案件的审判则就是基于这些既存的事实。

有时,卖方在认为自己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会放弃诉讼,这样是不明智的。一般来说,在此类债务索取案件中,只要卖家握有订单,运输单据和发票,那么他的证据就是足够的而且是充分的。但是如果当买方或是债务人宣称商品的质量有瑕疵时,该类案件就会变得比较复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或是债权人应该更加谨慎小心并且耐心的和买方或是债务人进行沟通与交涉,与此同时,尽可能的收集对自己有利的书面证据。

最有力的书面证据要属债务人的“供认”。任何的债务人的供述、声明都属于“供认”。因 此,如果债务人想要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形式来确认一笔交易中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要立刻保存好这些有利的证据。一份书面的债务确认书不但能够解决债务人律师提出的一些不必要的问题,而且也是证明债务人对于该债务善意诚信的一种好方法。

因此,当买方声称货品质量有瑕疵时,卖方应该仔细检查货物的质量来核实买方要求的真实性,并且坚持要求买方出具一份书面的债务确认书。

债务代收机构和律师

现在许多人对债务代收机构与律师的作用尚不清楚。为了说明这一区别,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代收机构不是律师,而且代收机构的职能是比起律师来说非常有限的。债务代收机构一般都是通过持续不断的给债务人打电话或是发信函,希望债务人对该债务感到厌烦从而达到收回债务的目的,然而这种方法对于一些奸商来说是万万行不通的,这些奸商会采取各种方法跟代收机构进行较量,不会轻易妥协,那么这样该债务就会拖欠几个月,甚至几年都得不到偿还。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在债务代收机构不雇佣诉讼律师的情况下,它们是不能够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

如今,代收机构会雇用一些法律顾问或是合同型律师来处理债务问题,这就使得我们区分“债务代理机构”律师和“诉讼”律师的差别变得尤为重要。绝大多数债务代理机构的律师只会接手一些涉案金额大,但是低风险的案件,并且他们不会对超出债务人债务范围的款项和事务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然而,在大多数涉及大额金钱和货物的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到许多的证人,大量的外国文件,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以法律的适用和事实证据的组织都是非常困难的。由于这类案件十分复杂,所以必须要求案情对加以仔细的分析,尤其是对法律的选择与适用都要根据不同的问题来做具体详细的研究和分析。而当您面对这种错综复杂的案件时,债务代收机构的律师是不足以能够完成这种高难度的案件的。所以,如果在债务代收机构承诺只收取风险代理费的情况下,您就需要仔细的考虑时间成本的问题了。如果您的商业案件涉及面广,案情复杂,这时你需要找的是一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进行案件的代理。

我们律所从开办之始就专业受理商业诉讼,我们不在催款信和催款电话上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如果我们认为在诉讼之前可以和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我们会尽最大努力达成这一协议,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客户省去昂贵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不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的话,我们将会为案件的胜诉全力以赴。

我们的经营理念

和其他律师不同,我们不会大话连篇之后才问相关问题来了解案情。我们的目标是为我们的客户增加现金流量,因此我们尤其珍惜客户的时间和金钱。我们的办案方式首先是找到债务人的资产,从而确定所要起诉的目标和数额,这样就会大大的增加客户收回债务的可能性。我们不会像债务代收机构的律师那样只接手那些高数额,低风险的案子,这也就是说,我们在明确得知资金藏匿者的身份并且在得知资金藏匿在何处之前,是不会提起诉讼的。上述一系列的诉前调查研究能够保证我们不会漫无目的的,毫无必要的将客户拖入昂贵的诉讼程序中去,而是有的放矢,使我们的客户花最少的钱,得到最满意的结果。

多年的办案经验使我们了解债务人使用的一些欺诈性转让把戏,在加州,法律赋予债权人有撤销该债务人进行债务转让活动的权利。详情可参考“加州欺诈性转让法”。

我们的律师都是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美国正规律师,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为您追回合法债务。此外我们还与美国可靠的资产搜索公司有合作,这些公司可以发现债务人在美国任何一处藏匿的财产,所以对我们来说发现债务人藏匿的财产是手到擒来的。

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只要是您有商业债务方面的问题或烦恼,请尽快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上述提供的信息只是作为读者的一般指南,它既不是任何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是具体的法律规定。